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印記的由來

法國早在13世紀末就已在金器銀器上打烙印。
當初每位金匠銀匠都必須擁有屬於自己的印記,以示自己對物品成色的負責,後來法國政府規定每個工會組織必需設計出不同於其他工會組織而屬於自己的印記,再送檢驗証明貴金屬的成色,烙上印記,以便保護用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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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必需確認是那一年送檢,由那個單位檢驗確認責任歸屬。因此制定了一套辦法,以不同的英文字母來作區別,從A開始每年依順序遞換,因J、V、W這幾個字母不用,所以每隔23年就換一套不同字體的英文字母,有正楷、草書、大草、小草等等不同形狀的英文字母。  此一制度,約在1500年傳入英國,為了方便20年循環一次,所以X、Y、Z也被取消了。依據這些不同字體的英文字母,就可得知是那一年送檢的,所以很多古董懷錶可以依此查出年份。
在錶殼上印記有多有少,大約有四種格式的烙印:

一.    符合規定的金銀含量標記烙印。

二.    那一年送檢的英文字母烙印。

三.    是由那家公司製造的商標烙印。

四.    是由那個城市檢驗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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